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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启动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 助力数据要素科学管理
2026-05-07

2026 年 5 月 6 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5 号),明确在北京、上海、四川等 10 个省(市、计划单列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探索公共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方法,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科学化管理。

此次试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核心目标是推动试点单位梳理公共数据资源清单、识别数据治理资源耗费、探索数据治理及特定数据产品成本归集可行性,为后续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会计处理体系、提升数据管理规范化水平奠定基础。

试点范围与时间安排

试点覆盖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青岛市、重庆市、四川省10 个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

入选试点单位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二是拥有丰富公共数据资源且具备良好数据治理基础;三是试点意愿强、组织管理能力突出且会计工作水平较高。

试点工作分阶段推进:

  •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确定试点单位并完成部署;

  •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试点单位完成前期准备;

  • 2027 年 1 月 - 6 月:开展成本归集核心工作;

  •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试点总结并报送材料。

核心试点内容

明确成本归集对象与范围

归集对象为试点单位管理的原始数据及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 / 服务,可将数据治理整体投入或特定应用场景、数据产品作为归集单元。

成本范围涵盖数据全治理链条耗费:包括采集、加工处理、存储维护、安全保障等环节的人员经费、外购数据成本、技术服务费、资产折旧摊销费及其他相关支出。

规范归集方法与实施步骤

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制造成本法完全成本法,以财务会计记录为基础,结合工时、设备耗用等数据合理归集费用。

实施步骤包括: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梳理数据资源清单与业务流程、完成信息系统调试、开展成本归集、编制相关信息、逐级报送总结材料。

强化工作保障

财政部会计司将加强业务指导与统筹协调,适时组织推进会解决试点难题;各省级财政部门需联动数据管理部门,强化本地试点组织实施;试点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试点与其他数据改革任务,确保试点实效。

    此次试点是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高效治理的重要举措,后续财政部将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公共数据资源成本核算体系,更好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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