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函〔2026〕52号
有关单位:
2026年9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就套期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修订完善更好地满足我国利益相关方需要,请贵单位组织对意见征询稿提出意见,并于2026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意见征询稿中所列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意见征询稿的中文简介和英文原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org.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研究处 郭颖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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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附件:1.《就套期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中文简介
2.《就套期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英文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就套期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进行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中文简介.doc
附件2:rfi-iasb-2026-1-pir-9-7-hedge-accounting.pdf
(原文网址: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021-6145 2868





